| (2020)浙0102民初1585号 裁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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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1585号 杭州观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林红诉被告杭州观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常林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7元,减半收取58.5元,由原告常林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浙0102民初1585号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金雪丹 电话:86013452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1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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