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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3308号 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3 14:17 信息来源:区法院 访问次数: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3308

赵克可

本院对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克可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赵克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阿瑞娅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合计50000元。如被告赵克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赵克可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O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操惠慧   电话:8601294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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