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浙0102民初2511号 开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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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2511号 刘柏甫: 本院受理原告翁鹏亮与被告李剑(身份证号码:3303**********4096)、刘柏甫(身份证号码:1305**********001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251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明细、翁鹏亮历年参保证明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人:吴媛媛、赵悦 电话:86751063、 86066386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06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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