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浙0102民初3075号 判决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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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3075号 判决公告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3075号 杨忠厚: 本院对原告周舵与被告杨忠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杨忠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舵支付货款118749元及逾期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自2020年5月3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杨忠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1元,减半收取1460.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75元,合计2635.5元,由原告周舵负担135.5元,由被告杨忠厚负担2500元。 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审判员:程煜峰 电话:88497032 书记员:金琪 电话:86037382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06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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