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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3649号 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6 09:51 信息来源:区法院 访问次数: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3649

毛华伟

本院对原告陈丽娜诉被告毛华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陈丽娜与被告毛华伟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毛煜菲由原告陈丽娜抚养,被告毛华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负担毛煜菲抚养费 1200元,至毛煜菲独立生活止;

三、驳回原告陈丽娜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00元,减半收取 150元,由原告陈丽娜负担。

原告陈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十二月十六

书记员:濮昕怡 电话:86895597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5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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