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浙0102民初4154号 开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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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4154号 郁青: 本院受理原告朱耀佩与被告郁青(身份证号码:3101**********362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4154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7日10时1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九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郭淑婷 余嘉怡 电话:86752843 86895597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5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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