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2511号
刘柏甫:
本院对原告翁鹏亮与被告刘柏甫、李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O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吴媛媛、赵悦 电话:0571-86751063、86066386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