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浙0102民监17号 送达公告 | |||
| |||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监17号 赵盛超: 原审原告滕海云与原审被告赵盛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上检民(行)监[2019]33010200023 号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浙0102民监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一月七日 联系人:陈晓 电话:86752986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909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 |||
|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