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浙0102民再1号 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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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02民再1号 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审原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新疆艾萨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5)杭上商初字第279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审案件受理费265192元,退还原审原告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徐明华 书记员:童燕丽 电话:86752873、8675260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907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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