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浙0102民初1139号 判决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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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1139号 判决公告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浙0102民初1139号 蒋群娜: 本院对原告杭州汇品汇餐饮有限公司诉被告施达、第三人蒋群娜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杭州汇品汇餐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133元,由原告杭州汇品汇餐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施洁 电话:86752801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206室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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