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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2446号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5 16:26 信息来源:区法院 访问次数:



2020)浙0102民初2446号判决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0)浙0102民初2446

陈涛

本院对原告顾征与被告陈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征支付44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220元,并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继续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顾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陈涛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1563元,因原告顾征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减少部分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被告陈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OO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余嘉怡  电话:86895597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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