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浙0102民初1867号
李娜:
本院受理原告杨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新塘路68号)三楼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