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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雨执行不停歇,汇光如炬暖民心丨上城法院开展“鲲鹏执行2024”集中行动

发布日期:2024-03-11 09:44 信息来源:区法院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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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上城法院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署于2月21日开展了“鲲鹏执行2024”第一次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杭州中院执行实施二处副处长方正中下沉指导,我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俞宏坐镇指挥,聚焦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等重点执行案件清理,坚持执行强制和善意文明相结合的理念,打响春节后集中执行行动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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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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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接电话并更换住所地以逃避执行,而申请人年事已高且身患重病,急需用钱。本次执行行动中,我院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摸排的信息,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进行搜查,现场查获部分现金及银行卡,完成搜查后,执行干警依法将戴某拘传至法院。在羁押室中,戴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同意现场筹措部分款项,并承诺次日下午再筹措部分款项送至法院,此后分期偿还剩余款项,案件双方据此达成和解。次日,双方如约至法院完成了款项的交接。

执行现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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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不仅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还拒接电话。在本次行动中,我院干警对胡某住所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表示已通过中介将该房屋转让,并与购买人签订了意向合同。考虑到案涉房屋存在高额银行抵押债权,若被执行人能自行处置房产,可以尽可能多的兑现房产价值,也可以尽快让本案申请人拿到执行款,故执行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院已经查封该房产,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限期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处置所得案款由法院提存或冻结,处置未果可以再进行司法拍卖。双方现场达成和解,黄某给予宽限期,胡某在整理部分生活物品后将房屋钥匙交给法院。

执行现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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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十余万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进行公安布控。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本院收到吴某出现在杭州火车南站的公安预警信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公安民警取得联系,要求协助对吴某进行控制,并赶赴现场将吴某拘传至法院。吴某当场履行部分案款,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还清剩余款项。

执行现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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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杭州某饭店与被执行人浙江某投资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当依照生效判决腾退位于南山路某处的房屋及相邻仓库并归还给申请人,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将案涉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使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先向目前占有使用案涉房屋的第三人进行了释法明理,但其仍拒绝配合法院的腾退工作。为保障申请人的胜诉利益,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清退案涉房屋占有人,并现场查封了房产、张贴了封条。

本次执行行动涉及执行案件8件,出动干警26名,搜查3房产处,拘传3人,实际拘留2人,强制腾退1处,促成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4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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